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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医院停车收费的函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24

黄价工服函[2016]11 

  

市第二医院: 

    你院《黄石市第二医院关于停车收费的请示》(黄二医文[2016]89)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3]83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医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4]115)规定执行。 

二、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持当日单据看病就医的,免收停车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依据国家有关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要求,你院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黄石市物价局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