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农医科             发布时间:2018-01-08

发改农医〔2017366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

      

 

大冶市、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黄石中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鄂价费〔2009239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全市所辖范围内凡与黄石中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的医疗机构和单位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标准为:

1、未按鄂价农医〔2015169号文件申报床位价格的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价格在规定的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每日提高3元,其中有固定床位的一级及以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价格在省规定的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日提高1. 5元。提高部分主要用于缴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2、已按鄂价农医〔2015169号文件申报了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的医疗机构,其规定的床位价格中已包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得再向病人加收。但医疗机构需按以上标准向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缴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按床位收费的医疗机构先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单位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签订协议并向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缴费,年终根据该单位本年度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结算,多退少补。

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所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病房床位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另向患者及陪护人员收取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基层医疗机构每单位每月50元,其他医疗机构3.5元/公斤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所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直接向病人加收。

(三)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每公斤3.5元的标准收取。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挂钩,同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各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数量登记核实工作,按年度签定处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处置费,不得无故拒缴、拖欠。

四、各医疗机构提高住院床位价格的收入,必须单独列账,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收集并处置医疗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造成新的污染,确保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五、本通知自2017年1228日起执行

 

 

 

 365体育在线直播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